明火執杖   [míng huǒ zhí zhàng]
[明火執杖]成語解釋
點著火把,拿著武器。原指公開搶劫。後比喻公開地、毫不隱藏地幹壞事。
貶義
[明火執杖]成語出處
明·吳承恩《西遊記》第40回:“那借金銀人,身貧無計,結成凶黨,明火執杖,白日殺上我門。”
[明火執杖]成語造句
並非明火執杖,怎么便算是強盜呢?
[明火執杖]百科解釋
明火執仗,謂膽敢於夜間公然持火照明,攜帶器仗,入室搶劫。形容明目張胆地為非作歹,毫無顧忌 。元 無名氏 《盆兒鬼》第二折:“我在這瓦窰居住,做些本分生涯,何曾明火執仗,無非赤手求財。”《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二九回:“有一夜,無端被強盜明火執仗的搶了進來。一個個都是塗了面的,搶了好幾千銀子的東西;臨走還放了一把火,虧得救得快,沒有燒著。” 更多→ 明火執杖
[明火執杖]反義詞
[明火執杖]英文翻譯
Conduct an evil activity open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