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火執仗   [míng huǒ zhí zhàng]
[明火執仗]成語解釋
明:點明;執:拿著;仗:兵器。點著火把,拿著武器。形容公開搶劫或肆無忌憚地幹壞事。
貶義
[明火執仗]成語出處
明·施耐庵《水滸》:“今日見他每明火執仗;不知他底細……。”
[明火執仗]成語造句
日本鬼子毫無羞恥之心,竟然會明火執仗,公開搶劫百姓的錢財。
[明火執仗]百科解釋
明火執仗,謂膽敢於夜間公然持火照明,攜帶器仗,入室搶劫。形容明目張胆地為非作歹,毫無顧忌 。元 無名氏 《盆兒鬼》第二折:“我在這瓦窰居住,做些本分生涯,何曾明火執仗,無非赤手求財。”《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二九回:“有一夜,無端被強盜明火執仗的搶了進來。一個個都是塗了面的,搶了好幾千銀子的東西;臨走還放了一把火,虧得救得快,沒有燒著。” 更多→ 明火執仗
[明火執仗]英文翻譯
operate in broad dayl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