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以自己的女兒換娶對方的女兒做兒媳,對方亦然
兩家互娶對方的女兒做媳婦。
《十月》1981年第1期:“難怪她換親不換,轉親不轉,原來早有底線拽著呢!”
雙方父母為了節省錢財,各以自己的女兒嫁給對方的兒子,俗稱換親。婚禮可以從簡,故多為窮苦之家。此俗在20世紀70年代個別地區尚有所聞。今已絕見。 更多→ 換親
take each other's daughters in marri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