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尉的官署。
即公廨田。
官署,官吏辦公的房舍。
營房官舍。
州郡副職官員辦公處所。
官署。
廨署。
郡府。《宋書·周朗傳》:“火逸燒郡廨, 朗 悉以秩米起屋,償所燒之限。” 唐 司空圖 《月下留丹灶》詩序:“詩題五字,乃真仙之詞也……熟視木文,則字皆隱起成列矣。某年中,廉帥上聞,且命鑱其逸跡,藏於郡廨。”
官署。 北魏 酈道元 《水經注·淇水》:“ 漢 光武 建武 二年, 西河 鮮于冀 為 清河 太守,作公廨未就而亡。” 宋 郭彖 《睽車志》卷一:“ 李知已 任 永嘉 教官,公廨有一樓,怪不可居。”《三國演義》第五四回:“卻説 孔明 聞 魯肅 到,與 玄德 出城迎接。接到公廨,相見畢。” 清 沉復 《浮生六記·閒情記趣》:“ 蕭爽樓 有四忌:談官宦陞遷,公廨時事,八股時文,看牌擲色;有犯必罰酒五斤。”
州署,州衙。
官舍。
隋 初官府用以放債收息的公款。
驛舍。
汛地官署。
隋 唐 時期給各官署以所收地租補充辦公經費的公田。 隋文帝 開皇 九年(公元589年),詔給外官公廨田,為公廨田名稱之始。 唐 制內外各官署均依照等級高低,分別給予公廨田。在京官署公廨田自二十六頃至二頃,在外諸州公廨田自四十頃至一頃。官吏解職,移交後任。公廨田租給農民耕種,苛收地租。 唐 以後無給公廨田的記錄。
唐 代官府的商業資本和高利貸資本。從 北朝 起到 隋 唐 ,官府常用公款投入商業或貸放市肆取利。 唐 武德 元年(公元618年)設定公廨本錢,由各州令史經管,人稱捉錢令史。每人以五萬以下本錢交市肆販易,每月收取息錢四千文,年息約達本金百分之百,名“月料錢”。以後利率有降低趨勢,但到 會昌 元年(公元841年)月息仍定五分,合年利百分之六十。《唐會要》卷九一載, 開元 六年(公元718年)秘書少監 崔沔 說:“收利數多,破產者眾……在於平民,已為重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