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廨田   [gōng xiè tián]
[公廨田]基本解釋
隋 唐 時期給各官署以所收地租補充辦公經費的公田。隋文帝 開皇 九年(公元589年),詔給外官公廨田,為公廨田名稱之始。 唐 制內外各官署均依照等級高低,分別給予公廨田。在京官署公廨田自二十六頃至二頃,在外諸州公廨田自四十頃至一頃。官吏解職,移交後任。公廨田租給農民耕種,苛收地租。 唐 以後無給公廨田的記錄。
[公廨田]詳細解釋
隋 唐 時期給各官署以所收地租補充辦公經費的公田。
隋文帝 開皇 九年(公元589年),詔給外官公廨田,為公廨田名稱之始。 唐 制內外各官署均依照等級高低,分別給予公廨田。在京官署公廨田自二十六頃至二頃,在外諸州公廨田自四十頃至一頃。官吏解職,移交後任。公廨田租給農民耕種,苛收地租。 唐 以後無給公廨田的記錄。
[公廨田]百科解釋
隋、唐各官署占有的田地。以所收地租充作辦公經費。隋開皇九年,(589年)令給外官公廨田。唐高祖定製,凡京內外各官署都給公廨田:在京的官署給田自二十六頃至二頃;在外諸州的官署給田自四十頃至一頃。又有公廨園、公廨地,依例各有定額。 更多→ 公廨田
[公廨田]英文翻譯
Gong Xie T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