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役法   [mù yì fǎ]
[募役法]基本解釋
即免役法。
[募役法]詳細解釋
即免役法。
宋 王安石 所行新法之一。 宋 葉適 《役法》:“自 熙寧 為募役法,盡官府之役,官自募之,官受其病而民獲其利,官當其勞而民居其逸。”參閱《文獻通考·職役一》。
[募役法]百科解釋
《募役法》,熙寧四年頒布實施。募役法(免役法)規定由州、縣官府出錢僱人應役。各州、縣預計每年雇役所需經費,由民戶按戶等高下分攤。募役法使原來輪流充役的農村居民回鄉務農,原來享有免役特權的人戶不得不交納役錢,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更多→ 募役法
[募役法]英文翻譯
Military service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