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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基本解釋

1.區別,分辨,斷定:~明。~辨。~據。~讀(利用已知的視覺信息符號來判斷新獲得的視覺信息的含義)。~斷。

2.分開,截然不同:~然。~若兩人。~若鴻溝。

3.評定:裁~。談~。~卷子。

4.司法機關對案件的裁決:~詞。~決。~案。

5.古代官名:通~。~官(中國唐、宋兩代輔助地方長官處理公事的人員,傳說中借指閻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

[判]詳細解釋

〈動〉

  1. (形聲兼會意。從刀,半聲。從刀,表明其意義與刀有聯繫。“半”是把牛分開。本義:分,分開)

  2. 同本義

    判,分也。——《說文》

    繼猶判渙。——《詩·周頌·訪落》

    紀於是乎判。——《左傳·莊公三年》

    若七德離判,民乃攜貳。——《國語·周語中》

    遂判為十二,合為七國,威分於陪臣之邦。——柳宗元《封建論》

  3. 又如:判割(分割);判妻(丈夫去世或與丈夫離異後再嫁的婦女);判散(分散);判禮(分離;分開);判跡(分道而行);判裂(割裂;分離)

  4. 判決

    太尉判狀辭甚巽(恭順)。——唐· 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狀》

  5. 又如:審判(審理和判決);判詞(判決的文詞);判牘(判決司法案件的文書);判有罪;判無罪

  6. 區別;分辨

    判天地之美,析萬物之理。——《莊子·天下》

    故不戰而強弱勝負已判矣。——宋· 蘇洵《六國論》

  7. 又如:判別是非;判正(分辨是非曲直)

  8. 裁定 。如:公判;評判(判定勝負或優劣);判事(判決事務的是非曲直);判個死日(預知死期。判:斷定);判命(判定人的命運;拚命);判析(裁決)

  9. 評定做上符號或記號

    使者呈上書看時,封面上判雲:“漢大丞相付 周都督開拆。”——《三國演義》

  10. 又如:判卷子;判閱(批閱)

  11. 球賽中裁定球或球員的情況 。如:判發球出界;判跑壘員安全進壘

  12. 通“拚”。捨棄

    海波無底珠沉海,採珠之人判死采。——元稹《採珠行》

〈名〉

  1. 凡有責者有判書。——《周禮·朝士》。注:“半分而合者。”

    卿大夫判縣。——《周禮·小胥》。按:“宮縣四面,判縣兩面。”

    掌萬民之判。——《周禮·媒氏》

    璋判白。——《公羊傳·定公八年》

    天地判合。——《漢書·翟義傳》

  2. 判決獄訟的官 。如:州判;通判;判司(官名。掌批判文牘的官);判官頭(雕繪著判官的馬鞍)

  3. 裁決訴訟的文書 。如:判花(花押。舊時在判決書後簽字花押)

[判]百科解釋

判的部首是刂,部外筆畫是5,總筆畫是7,一般指 區別,分辨,斷定:~明。~辨。~據。~讀(利用已知的視覺信息符號來判斷新獲得的視覺信息的含義)。~斷。 更多→

[判]英文翻譯

conclude; discriminate; judge

[判]為謎底的謎語

1.別後無人伴(打一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