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翻原有判決,做出新判決
猶改刊。
三國 魏 曹植 《長歌行》:“古人感鳥跡,文字有改判。”按,《太平御覽》卷六○五引作“改刊”。
法院更改原來所作的判決。如:駁回抗訴,不予改判。
改判(gaǐ pàn),意思是推翻原有判決,做出新判決。 更多→ 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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