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 二十六年(公元前二二六年)分全國為三十六郡。《史記·秦始皇本紀》:“﹝二十六年﹞分天下以為三十六郡。” 裴駰 集解:“三十六郡者, 三川 、 河東 、 南陽 、 南郡 、 九江 、 鄣郡 、 會稽 、 潁川 、 碭郡 、 泗水 、 薛郡 、 東郡 、 琅邪 、 齊郡 、 上谷 、 漁陽 、 右北平 、 遼西 、 遼東 、 代郡 、 鉅鹿 、 邯鄲 、 上黨 、 太原 、 雲中 、 九原 、 雁門 、 上郡 、 隴西 、 北地 、 漢中 、 巴郡 、 蜀郡 、 黔中 、 長沙 凡三十五,與 內史 為三十六郡。” 清 姚鼐 《復談孝廉書》:“按《秦始皇紀》,分天下為三十六郡在其二十六年,迄三十三年,略取 陸梁 地為 桂林 、 象郡 、 南海 ,是已為三十九郡。至 秦 亡時,或更有分合,不知凡若干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