謂尋覓相認。
1.輕率認定。 2.冒名認領;冒名承認。
高攀冒認。
猶作保。
1.見“認屍”。 2.亦作“認屍”。辨認親人的屍首。
認購股票。
1.不願意地承認短處、失敗、懈怠、過失或罪責 2.[在刑法中]被告對於某一事實或斷言的真實性予以承認
謂失主認領從盜窩取出之贓物。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蒞任·看須知》:“某年月日,被劫強盜某某人,伙黨有無拿獲,真贓有無起認。”
不習慣陌生的人、物或環境
承認自己的命不好而逆來順受(迷信)
自嘆;自己認可
誤認。
應承賠償或擔當損失
認準,認清。
應承捐錢。
猶確認,肯定。
1.確定某物 2.知曉;認明 3.頭腦對客觀世界的反映
腳踏馬鐙。指上馬。
1.雖未言明心裡卻承認 2.以靜默表示同意
辨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