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以職事。 2.考試之事。
講究考校。
試著實行起來,看看是否可行
打算
分兩次進行的考試的第二次考試
謂踏入死亡境地。
試奏樂器聽其音色、音響如何。
考核試驗。效,通“ 校 ”。
唐 宋 時吏部對進士的考試。合格者方能為官。 五代 王定保 《唐摭言·述進士下篇》:“近年及第未過關試皆稱新及第進士。”《宋史·選舉志一》:“登科之人,例納朱膠綾紙之直,赴吏部南曹,試判三道,謂之關試。” 明 胡震亨 《唐音癸籤·詁箋三》:“關試,吏部試也。進士放榜勑下後,禮部始關吏部。吏部試判兩節,授春關,謂之關試,始屬吏部守選。”
1.為了解某物的性能或某事的結果而進行的嘗試性活動 2.舊指考試
明 代翰林院對庶吉士的考試。
考試的日期。《宋史·選舉志二》:“二十四年,始定試期並用中秋日, 四川 則用季春,而仲秋類省。”《鏡花緣》第六三回:“當即出示曉諭,一面選了試期。”《解放日報》1985.10.24:“試期臨近, 劉叔雅 請 陳寅恪 代擬試題。”
亦作“鬭試”。競賽;比試。
舊俗農曆正月十五日元宵節晚上張燈,以祈豐稔,未到元宵節而張燈預賞謂之試燈。
考核,考查。
科舉時代,聚合各省舉人在京城進行的考試
通過考試進行選拔。 宋 陳亮 《吏部侍郎章公德文行狀》:“至於蔭補初出官者法當銓試,今有堂除免試者。” 宋 王栐 《燕翼詒謀錄》卷一:“至 景祐 元年正月,遂廢書判為銓試。”《續資治通鑑·宋高宗紹興十一年》:“言者請令有官人銓試,併兼司兩場。”
清 代由縣官主持的考試。取得出身的童生,由本縣廩生保結後才能報名赴考。約考五場,試八股文、試帖詩、經論、律賦等。事實上第一場錄取後即有參加上一級府試資格。
1.試探法律,觸犯法律。參見“ 以身試法 ”。2.考試律令知識。 宋 秦觀 《法律下》:“臣嘗思之其所以然者無他,始於試法而已,朝廷試士以法者,欲其習為吏也。”《宋史·選舉志四》:“先朝患官吏不習律令,欲誘之讀法,乃減任子出官年數,去守選之格,概令試法,通者隨得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