爰田
謂變更舊日田土所有制,以公田賞賜眾人。也稱轅田。《左傳·僖公十五年》:“ 晉 於是乎作爰田。” 孔穎達 疏:“ 服虔 、 孔晁 皆雲:‘爰,易也。賞眾以田,易其疆畔。’” 楊伯峻 注:“ 晉惠 既以大量田土分賞眾人,自必變更舊日田土所有制。所賞者眾,公田恐難以滿足,又不能不開阡陌以益之。”舊說認為是古代按休耕需要而施行的一種土地分配製度。《漢書·地理志下》:“ 孝公 用 商旨 ,制轅田。” 顏師古 注引 孟康 曰:“三年爰土易居,古制也,末世侵廢, 商鞅 相 秦 ,復立爰田,上田不易,中田一易,下田再易,爰自在其田,不復易居也。”古代民受田:上田夫百畝,每歲一耕;中田夫二百畝,隔歲一耕;下田夫三百畝,隔兩歲一耕。見《漢書·食貨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