削減。
憑藉權勢,掠奪搜刮(財物等)
使喪亡。
削去官職。 明 沉德符 《野獲編·吏部·司農署銓》:“至次年, 梁 遂奪官歸。”《明史·唐龍傳》:“後坐 嵩 黨,奪官。” 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掌故·同入試闈》:“事聞, 文端 奪官, 熊 黜舉人, 文忠 以失察,鎸三級。”
審訊定奪。
挫傷銳氣;喪失勇氣。
1.擄掠。 2.抄襲。
1.侵奪。 2.超越混淆。
剝奪。
漏脫,遺漏
奪冠,取得第一
搶奪。
亦作“ 奪適 ”。封建社會君位世襲,以庶子嗣位而廢其嫡子者,謂之“奪嫡”。
失去光彩。
用詭詐手段奪取。
收拾。
耍弄,和人開玩笑。
古代對犯罪官吏剝奪其職務令服勞役的一種制度。
謂因遭侵奪而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