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猶欣欣。喜悅貌。 2.盛明貌。
舊時對上級官員的敬稱。
曆書與考績的簿籍。
仿效;模仿。
猶憲駕。
制訂或修改憲法
嚴明的法度。
1.指御史。《新唐書·元稹傳》:“宰相以 稹 年少輕樹威,失憲臣體,貶 江陵 士曹參軍。”2. 宋 代指提點刑獄,即後之按察使。 清 錢大昕 《廿二史考異·宋史五·職官志七》:“ 宋 人稱轉運為漕司,安撫為帥司,提點刑獄為憲司,提舉、常平為倉司,故有漕臣、帥臣、憲臣之目。”
負責彈劾糾察的都御史、御史一類官職。
法則。
《周禮》所載違犯市場禁令的最輕處罰。即將其犯禁罪狀懸於市門公布之。《周禮·地官·司市》:“市刑:小刑憲罰,中刑徇罰,大刑撲罰。” 鄭玄 注:“憲罰,播其肆也。” 賈公彥 疏:“憲,是以文書表示於肆,若布憲之類也。” 林尹 注:“憲,表懸也。謂書其犯禁之罪狀,懸於肆門公布之以為罰也。”
法治之術。
1.掌管風紀法制。 2.都御史的別稱。
稱上官視聽的敬詞。
舊時府吏對上司的稱呼
根本大法。特指國家、社會的根本法規和原則的系統或總體,它決定了政府的權力和職責,並保證給予人民一定的權利和規定了人民應盡的義務
教令。
國家法令。
舊時用以稱上司審斷的敬詞。
舊指上司對下屬的關懷照顧。 清 袁枚 《隨園詩話》卷六:“子現題陞 高郵州 ,憲眷如此,年方三十,忽有世外之志,甚非所望於賢者也。”《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一○七回:“原來 蔡侶笙 自弄了個知縣到 山東 之後,憲眷極隆,歷署了幾任繁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