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訓斥;斥責
象聲詞。
咧嘴露出牙齒。楊沫 《青春之歌》第二部第一章:“他扭過大腦袋,瞧著 江華 呲牙一笑。” 魏巍 《東方》第五部第八章:“ 小楊春 呲牙一笑說:‘我要防空,還到哪兒去找這個好機會呀!’”《人民文學》1981年第4期:“大公鹿猙獰地呲牙。”
挨批;受到訓斥
1.方言。指衣物退色發白。如:還不到兩年,這件衣服已經洗得白不呲咧的了。2.方言。指食物滋味淡薄。如:這魚本很新鮮,可是燒得少油寡鹽、白不呲咧的。
1.露出牙齒,咧開嘴巴。峻青 《秋色賦·故鄉雜憶》:“在那些血腥的日子裡, 濰河 兩岸上的狗,吃死屍都吃紅了眼,見了生人就呲牙咧嘴。”2.形容相貌兇狠或樣子難看。 方之 《內奸》:“他們( 日本 鬼子)呲牙咧嘴嘰哩咕嚕了一陣,兩個青年答不上來,被當場槍殺了。” 吳運鐸 《把一切獻給黨·反掃蕩》:“佛像也被炸得東倒西歪,呲牙咧嘴。”3.形容難以忍受的怪模樣。 王傳盛 徐光 《少年鐵血隊》六:“進了木屋,小個子特務,呲牙咧嘴地喊著:‘啊唷,屋裡好冷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