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 燕饗 ”。
1.猶配享,附祭。 宋 沉括 《夢溪筆談·辯證二》:“ 元豐 中,以 退之 從享 文宣王 廟,郡縣所畫,皆是 熙載 ,後世不復可辯, 退之 遂為 熙載 矣。”《元史·祭祀志一》:“本朝 大德 九年,中書圓議,止依《周禮》,祀昊天上帝。 至大 三年圓議,五帝從享,依前代通祭。”參見“ 從祀 ”。2.陪祭。《新唐書·禮樂志二》:“通事舍人、謁者、贊引各引享官、九廟子孫及從享羣官、諸方客使以次出。”參見“ 從祀 ”。
置酒食以祭祀。 唐 段成式 《劍俠傳·花月新聞》:“同舍謂其獲罪於神,使備牲酒往謝,於是力疾以行奠享。” 宋 蘇轍 《上高縣學記》:“不逾年而學以具:奠享有堂,講勸有位,退習有齋,膳浴有舍。”
使用或食用某種東西而得到滿足
受神保佑。
謂享有的食祿優厚。借指爵位高。
謂上帝酬答祭享。
謂行享禮時朝見主國之君。《左傳·昭公五年》:“朝聘有珪,享覜有璋。” 杜預 注:“既朝聘而享見也。” 孔穎達 疏:“覜,見也。謂行享禮以見主國之君也。”參見“ 享禮 ”。
美善的供物。《書·洛誥》:“曰明禋,拜手稽首休享。” 孔 傳:“ 周公 攝政七年,致太平,以黑黍酒二器,明潔致敬,告 文 武 以美享。”
春季的祭獻。
古代帝王祭天地稱郊,祭百神及祖先稱享,並稱“郊享”。
使臣向朝聘國君主進獻禮物的儀式。
與他人分著享受、使用、行使
1.飲食之儀規。《穀梁傳·哀公元年》:“郊,享道也。” 范寧 注:“享者,飲食之道。”2.指消化道。 晉 乾寶 《搜神記》卷十二:“夫妻非化育之氣,鼻非胎孕之所,享道非下物之具。”
見“ 享帚自珍 ”。
1.享宴。 宋 王禹偁 《北狄來朝頌》:“使食乎大牢之味,巨鬯之酒,則膻肉酪漿之眾登享讌矣。”2.宴饗。古謂帝王飲宴群臣。《左傳·成公十二年》:“世之治也,諸侯間於天子之事,則相朝也,於是乎有享宴之禮。” 康有為 《大同書》戊部第一章:“不得預享宴,不得出觀游。”
享受快樂
祭堂,供奉祖宗牌位或神鬼偶像的地方。
猶祫祭。
配享,以功臣附祭於祖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