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三則·其三原文注釋譯文,狼三則·其三賞析作者蒲松齡簡介

狼三則·其三

[作者] 蒲松齡

一屠暮行,為狼所逼。道旁有夜耕所遺行室,奔入伏焉。狼自苫中探爪入。屠急捉之,令不可去。但思無計可以死之。惟有小刀不盈寸,遂割破狼爪下皮,以吹豕之法吹之。極力吹移時,覺狼不甚動,方縛以帶。出視,則狼脹如牛,股直不能屈,口張不得合。遂負之以歸。

三事皆出於屠;則屠人之殘爆,殺狼亦可用也。

《狼三則·其三》譯文

有一個屠夫,傍晚走在路上,被狼緊緊地追趕著。路旁有個農民留下的田間休息處,他就跑進去躲藏在裡面。狼從苫房的草簾中伸進兩隻爪子。於是屠夫急忙捉住狼爪,不讓它離開,但是沒有辦法可以殺死它。只有一把不滿一寸長的小刀,就用它割破爪子下面的狼皮,用吹豬的方法往裡吹氣。(屠夫)用力吹了一陣兒,覺得狼不怎么動了,才用繩子把狼腿捆起來。出去一看,只見狼渾身膨脹,就像一頭牛。四條腿直挺挺地不能彎曲,張著嘴也無法閉上。屠夫就把它背回去了。

《狼三則·其三》註釋

(1)暮:傍晚。
(2)夜耕:夜晚替人耕田,打短工的
(3)為(wèi):被。
(4)遺(yí):留下。
(5)伏(fú):躲藏(也有人說是埋伏,躲藏更符合當時情景。)
(6)去:離開。
(7)盈:超過。
(8)不盈:不滿,不足。
(9)負:背。
(10)行室(xíngshì):指農民在田中所搭的草棚。
(11)苫(shàn):用草編的蓆子。
(12)去:離開。
(13)豕(shǐ):豬。
(14)方:才。
(15)則:就。
(16)股:大腿。
(17)烏:哪裡,怎么。
(18)顧:但是
(19)死之:殺死它。

《狼三則·其三》作者蒲松齡簡介

蒲松齡

蒲松齡(1640-1715)字留仙,一字劍臣,別號柳泉居士,世稱聊齋先生,自稱異史氏,現山東省淄博市淄川區洪山鎮蒲家莊人。出生於一個逐漸敗落的中小地主兼商人家庭。19歲應童子試,接連考取縣、府、道三個第一,名震一時。補博士弟子員。以後屢試不第,直至72歲時才成歲貢生。為生活所迫,他除了應同邑人寶應縣知縣孫蕙之請,為其做幕賓數年之外,主要是在本縣西鋪村畢際友家做塾師,舌耕筆耘,近40年,直至1709年方撤帳歸家。1715年正月病逝,享年76歲。創作出著名的文言文短篇小說集《聊齋志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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