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三則
《狼三則》譯文
一個屠夫賣完了肉回家,天色已經晚了。(在這時)忽然出現了一匹狼。狼窺視著屠夫擔子上的肉,嘴裡的口水似乎都快要流出來了,(就這樣)尾隨著屠夫走了好幾里路。屠夫感到(很)害怕,於是就拿著屠刀來(比劃著名)給狼看,狼稍稍退縮了幾步,(可是)等到屠夫繼續朝前走的時候,狼又跟了上來。屠夫沒辦法了,於是他在心裡想,狼想要的是肉,不如把肉掛在樹上(這樣狼夠不著),等明天早上(狼走了)再來取肉。於是(屠夫)就把肉掛在鉤子上,踮起腳(把帶肉的鉤子)掛在樹上,然後把空擔子拿給狼看了看。狼才停下來(不再跟著屠夫了)。屠夫就(安全地)回家了。第二天拂曉,屠夫前去(昨天掛肉的地方)取肉,遠遠地就看見樹上掛著一個巨大的東西,就好像有個人在樹上吊死的樣子,(屠夫)大吃一驚。(他)小心地(在四周)徘徊著向樹靠近,等走到近前一看,原來(樹上懸掛著的)是一條死狼。(屠夫)抬起頭來仔細觀察發現,狼的嘴裡含著肉,掛肉的鉤子刺穿了狼的上顎,就好像魚兒咬住了魚餌一樣。當時市場上狼皮(非常)昂貴,(這張狼皮)能值十幾兩銀子,屠夫的生活略微寬裕了。
(就像)爬上樹去捉魚一樣,狼本來想吃肉,結果遭遇了禍患,這真是可笑啊!
《狼三則》註釋
歘(xū):忽然。\
瞰(kàn):窺視。\
罹:遭遇(禍患)。\
蚤:通“早”,早晨。\
垂涎:流口水,這裡形容狼饞肉的樣子。\
諸:“之於”的意思。\
逡(qun)巡:因有所顧慮而徘徊或後退。\
昧爽:黎明。\
齶:口腔的上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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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三則》作者蒲松齡簡介

蒲松齡(1640-1715)字留仙,一字劍臣,別號柳泉居士,世稱聊齋先生,自稱異史氏,現山東省淄博市淄川區洪山鎮蒲家莊人。出生於一個逐漸敗落的中小地主兼商人家庭。19歲應童子試,接連考取縣、府、道三個第一,名震一時。補博士弟子員。以後屢試不第,直至72歲時才成歲貢生。為生活所迫,他除了應同邑人寶應縣知縣孫蕙之請,為其做幕賓數年之外,主要是在本縣西鋪村畢際友家做塾師,舌耕筆耘,近40年,直至1709年方撤帳歸家。1715年正月病逝,享年76歲。創作出著名的文言文短篇小說集《聊齋志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