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薛存義序原文注釋譯文,送薛存義序賞析作者柳宗元簡介

送薛存義序

[作者] 柳宗元   [朝代] 唐代

河東薛存義將行,柳子載肉於俎,崇酒於觴,追而送之江滸,飲食之。且告曰:“凡吏於土者,若知其職乎?蓋民之役,非以役民而已也。凡民之食於土者,出其什一傭乎吏,使司平於我也。今我受其直,怠其事者,天下皆然。豈惟怠之,又從而盜之。向使傭一夫於家,受若值,怠若事,又盜若貨器,則必甚怒而黜罰之矣。以今天下多類此,而民莫敢肆其怒與黜罰者,何哉?勢不同也。勢不同而理同,如吾民何?有達於理者,得不恐而畏乎!”

存義假令零陵二年矣。早作而夜思,勤力而勞心;訟者平,賦者均,老弱無懷詐暴憎。其為不虛取直也的矣,其知恐而畏也審矣。

吾賤且辱,不得與考績幽明之說;於其往也,故賞以酒肉而重之以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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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薛存義序》譯文

河東人薛存義將要啟程,我準備把肉放在盤子裡,把酒斟滿酒杯,追趕進而送到江邊,請他喝,請他吃,並且告訴說:“凡是在地方上做官的人,你知道地方官的職責嗎?(他們是)老百姓的僕役,並不是來役使老百姓的。凡是靠土地生活的人,拿出田畝收入的十分一來僱傭官吏,目的是讓官吏為自己主持公道。現在自己做官的接受了老百姓的俸祿卻不認真給他們辦事,普天之下到處都是。哪裡只是不認真?而且還要貪污、敲詐等行徑。假若雇一個幹活的人在家裡,接受了你的報酬,不認真替你幹活,而且還盜竊你的財物,那么你必然很惱怒進而趕走、處罰他。現在的官吏大多是像這樣的,而百姓卻不敢盡情地把憤怒發泄出來並責罰他們,這是為什么呢?情勢不同啊。地位情況不同而道理一樣,對我們的老百姓該怎么辦?有明於事理的人,能不惶恐並敬畏嗎?”

《送薛存義序》註釋

(1)河東:今山西省永濟縣。
(2)將行:將要離開(零陵)。
(3)柳子:作者柳宗元自稱。
(4)載肉於俎(zǔ):把肉放在器物里。載:承。俎:古代放肉的器物。
(5)崇酒於觴(shāng):在酒杯里倒滿了酒。崇:充實,充滿,這裡作動詞用。
(6)滸(hǔ):水邊。
(7)飲(yìn)食(sì)之:請他喝,請他吃。給……吃,喝
(8)凡吏於土者:所有在地方上做官的人。吏,做官,作動詞用。
(9)若知其職乎:你知道他們的職責嗎?若:你。其:指代“凡吏於土者”。
(10)民之役:百姓的僕役。役,僕役,作名詞。
(11)役民:奴役人民,驅使人民。役:奴役,作動詞用。
(12)凡民之食於土者:所有依靠土地生活的人。定語“食於土者”後置,中心詞為“民”,倒裝句式。
(13)出其十一傭乎吏:拿出他收入的十分之一來僱傭官吏。意思是:人民給官府納賦稅,官吏的俸祿就從賦稅中出。
(14)使司平於我也:讓官吏給我們百姓辦事。司:官吏。平:治理。我:指代“民”、百姓。
(15)我受其直:我(官吏)接受了他們(百姓)的報酬。我:指代“吏”。直:同“值”,指官吏所得的俸祿。
(16)怠其事者:不認真給他們辦事的。怠:懈怠。輕忽。其:指代人民。
(17)豈惟怠之:還不僅僅是玩忽職守。豈:語氣助詞,難道。唯:只。之:指代“其事”,即“民之事”。
(18)盜之;竊取百姓錢財,盜:指貪污和敲詐勒索。之:指代人民。
(19)向使傭一夫於家:假若你家裡僱傭一個僕人。向使:假若。
(20)黜(chù)罰:責罰、逐出。黜,就官吏而言,是降職或罷免的意思。這裡是指主黜仆,可解釋為“逐出”。
(21)肆:爆發出來,表示出來。
(22)勢不同也:官與民的關係,情勢不同於主與仆的關係。意思是:人民沒有辦法黜罰官吏。
(23)如吾民何:對於老百姓能怎么樣呢?如……何,文言固定格式,把……怎么樣。
(24)達於理者:通達事理的人。

《送薛存義序》賞析

這是一篇贈序體的政論文。作者針對中唐時期貪官污吏遍布天下,階級矛盾日益加劇的社會現狀,提出了“官為民役”的進步觀點。他認為人民與官吏應當是僱傭與被僱傭,主人與奴僕的關係。官吏必須“早作而夜思,勤力而勞心”,以便做到“訟者平,賦者均”。官吏如果消極怠惰,甚至貪污受賄,徇私舞弊,人民就有權像對待不稱職的奴僕那樣懲罰和罷免他們。這種政治理想在地主階級專政的封建社會中雖然是無法實現的主觀臆想,它卻反映了人民民眾的強烈願望,是政治思想發展史上的珍貴資料。文章從送別始,以送別結,中間借送別論吏治,首尾呼應,緊扣文題。“官為民役”的比擬,合情合理,見解卓越。

《送薛存義序》作者柳宗元簡介

柳宗元

柳宗元(773年-819年),字子厚,漢族,唐朝河東(今山西運城)人,傑出詩人、哲學家、儒學家乃至成就卓著的政治家,唐宋八大家之一。著名作品有《永州八記》等六百多篇文章,經後人輯為三十卷,名為《柳河東集》。因為他是河東人,人稱柳河東,又因終於柳州刺史任上,又稱柳柳州。柳宗元與韓愈同為中唐古文運動的領導人物,並稱“韓柳”。在中國文化史上,其詩、文成就均極為傑出,可謂一時難分軒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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