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玉案·之原文注釋譯文,青玉案·之賞析作者黃公度簡介

青玉案·之

[作者] 黃公度   [朝代] 宋代

之。及泉幕任滿,始以故事召赴行在,公雖知非當路意,而迫於君命,不敢俟駕,故寓意此詞。道過分水嶺,復題詩云:“誰知不作多時別。”又題崇安驛詩云:“睡美生習曉色催。”皆此意也。既而罷歸,離臨安有詞云:“湖上送殘春,已負別時歸約。”則公之去就,蓋蚤定矣。

鄰雞不管離懷苦。又還是、催人去。回首高城音信阻。霜橋月館,水村煙市,總是思君處。

裛殘別袖燕支雨。謾留得、愁千縷。欲倩歸鴻分付與。鴻飛不住。倚欄無語。獨立長天暮。

《青玉案·之》作者黃公度簡介

黃公度

黃公度(1109~1156)字師憲,號知稼翁,莆田(今屬福建)人。紹興八年進士第一,簽書平海軍節度判官。後被秦檜誣陷,罷歸。除秘書省正字,罷為主管台州崇道觀。十九年,差通判肇慶府,攝知南恩州。檜死復起,仕至尚書考功員外郎兼金部員外郎,卒年四十八,著有《知稼翁集》十一卷,《知稼翁詞》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