鈐記   [qián jì]
[鈐記]基本解釋
舊時受地方長官委任辦事的機關或人員所用的木製印章,通常長方形
[鈐記]詳細解釋
明 制,凡按 洪武 定製所設官吏皆用方印,未入流各官則用條記。其後因事添設,則由朝廷頒發關防治事。
清 代稱“鈐記”。 清 俞正燮 《癸巳類稿·俄羅斯專輯》:“偽書用印兩顆,鈐蓋不合式,又非邊界頭目鈐記。” 清 俞樾 《茶香室續鈔·印關防條記》:“ 明 沉德符 《野獲編》云:本朝印記,凡為祖宗朝額設者,俱方印,而未入流則用條記。其後因事添設,則賜關防治事,即督撫大臣及總鎮大帥亦然。按,此三者與今制同,惟條記之名今作鈐記。”
指機關公章。
鄧洪 《山中歷險記》:“我什么也沒有攜帶,只把一顆保衛局的鈐記和一些機密檔案包好扎在腰帶上。”
[鈐記]百科解釋
鈐記是中國古代官印的一種。清朝時使用製作,一般由委任者鐫發。 更多→ 鈐記
[鈐記]英文翻譯
official se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