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約定的期限
亦作“踰約”。超過預定的規約。
宋 洪邁 《夷堅丁志·袁娼馮妍》:“其母詣郡陳狀云:‘賣此女時才五歲,立券以七年為限。今踰約二年矣,乞取歸養老。’” 清 許奉恩 《里乘·雄黃彈》:“又越兩年,計已逾約,於無人時,追憶墜歡,不禁潸焉出涕。”
報錯 更多→ 逾約
pass alloted t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