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用   [qǐ yòng]
[起用]基本解釋
1.提拔任用
2.重新任用已退職或被免職的官員或職員
[起用]詳細解釋
運用;採用。
明 高攀龍 《與管東溟書》之二二:“其他種種法門,皆由此起用。”
指封建時代官員遭父母喪,守制尚未滿期而應召任職。
《警世通言·況太守斷死孩兒》:“﹝ 況鍾 ﹞因丁憂回籍,聖旨奪情起用,特賜馳驛赴任。”參見“ 起復 ”。
舊指重新任用已退職或黜免的官員。
清 昭槤 《嘯亭雜錄·岳青天》:“﹝ 岳起 ﹞後與將軍某抗,罷官。今上親政,首起用為 山東 布政使,俄調任 江蘇 巡撫。” 清 袁枚 《隨園詩話》卷五:“未幾,王師征 金川 ,果復起用。” 蔡東藩 《清史演義》第五六回:“ 琦善 、 奕山 、 奕經 、 文蔚 四人,雖因措置乖方,革職逮問,嗣後又復起用。”
泛指提拔任用。
老舍 《四世同堂》五一:“他們應當改弦更張,去掉幾個老 漢 奸,而起用幾個新 漢 奸。”
[起用]百科解釋
起用是一個動詞,可釋義為重新任用已退職或被免職的官員或職員 更多→ 起用
[起用]英文翻譯
promote; reinst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