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購產品或貨物
預訂產品或貨物。
《新觀察》1985年第1期:“訂貨不收錢,到貨開箱驗收後才收款。”
一般是在付訂金後,賣家才向買家發貨的購銷方法。“訂”就是預訂。所以“訂”金一般在交易取消時需要退還。作為合法的契約都應該違約責任。即使是沒有事先申明,也有法律意義上基於公平原則的默認兜底違約責任。“訂”涉及的違約責任都是非常寬鬆或者直接免於懲罰。 更多→ 訂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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