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婚禮六禮之一。納幣之前,男方卜得吉兆,備禮通知女方,決定締結婚姻。
《儀禮·士昏禮》:“納吉用鴈,如納采禮。” 鄭玄 註:“歸卜於廟,得吉兆,復使使者往告,婚姻之事於是定。” 清 梁章鉅 《退庵隨筆·家禮一》:“古昏禮有六禮,今《朱子家禮》略去問名、納吉、請期,止用納采、納幣、親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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