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留下使用 2.保留再用
謂人員留下繼續任用或使用。
明 沉德符 《野獲編補遺·台省·科道互糾》:“ 桂萼 以禮部右侍郎,為南科道所糾,雖俱奉旨留用,而心恨甚。” 周而復 《上海的早晨》第一部十四:“共產黨解放了 上海 ,他是一名留用人員,對共產黨的情況不了解,但共產黨反對貪污不愛錢財,他是知道的。”
留用,指留下使用;保留再用。 更多→ 留用
Reten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