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把握地生產。
1.珍貴的物產。 2.泛指財寶。
徵稅的產業。《宋史·食貨志上六》:“諸州縣置差役都鼠尾簿,取民戶稅產、物力高下差取,分五等排定。”《宋史·食貨志上六》:“其十曰:役人須有稅產乃得就募。”
1.指動物,如六畜之類。 2.天然出產;天然產物。
指孕身。《晉書·后妃傳上·惠賈皇后》:“初,後詐有身,內稾物為產具。”
1.中等財產。 宋 葉適 《財總論二》:“若夫齊民中產,衣食僅足,昔可以耕織自營者,今皆轉徙為盜賊凍餒矣!” 魯迅 《三閒集·<小彼得>譯本序》:“則故事中的物件,在 歐 美 雖然很普通, 中國 卻縱是中產人家,也往往未曾見過。”2.中等財產的人家。 南朝 齊 王融 《永明九年策秀才文》之四:“下貧無兼辰之業,中產闕洊歲之貲。”
猶栽種。
猶薄產。
1.天然生長或人工生產 2.天然生長或人工生產的物品
本地所產之馬。《左傳·哀公二十三年》:“有不腆先人之產馬,使 求 薦諸夫人之宰,其可以稱旌繁乎!”
指龜、蚌之類的水產動物。
隱瞞產量。
助產。
有名的產品
物品的出產地。常指某種物品的主要生產地
財產。貲,通“ 資 ”。
某地或某國特有的或著名的產物
百姓的田產。《宋史·王次翁傳》:“ 次翁 檄取屬邑丁籍,視民產高下以為所輸多寡之數,約期受輸,不擾而集。” 明 顧起元 《客座贅語·條編始末》:“初, 洪武 十八年,恩詔 應天 五府州為興王之地,民產免租,官產減租之半。”
1.恆產,固定的產業。 2.固定的物產。
變賣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