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以作為為官遭禍,抽身悔遲之典。
《史記·李斯列傳》載:秦二世二年七月,丞相李斯因遭奸人誣陷,論腰斬鹹陽市。臨刑謂其中子曰:“吾欲與若復牽黃犬俱出上蔡東門逐狡兔,豈可得乎!”
典出《史記》卷八十七〈李斯列傳〉。用以作為為官遭禍,抽身悔遲之典 更多→ 東門黃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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