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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土歸流   [gǎi tǔ guī liú]

[改土歸流]基本解釋

明 清 兩代在 雲南 、 貴州 、 四川 、 廣西 等地少數民族地區廢除土司,實行流官統治的一種政治措施,旨在加強中央對邊疆地區的統一管理。 明 永樂 十一年(1413年)平定 思州 、 思南 兩宣慰使亂後,廢土司,設 貴州 布政使司,置 思州 、 思南 等八府。 清 雍正 時,採用 雲 貴 總督 鄂爾泰 改土歸流建議推行於西南諸省。也稱改土為流。亦省作“ 改流 ”。 清 魏源 《聖武記》卷七:“ 東川 雖已改流三十載,仍為土目盤據。”參閱《明史·貴州土司傳》及《雲南土司傳》、《廣西土司傳》, 清 袁枚 《武英殿大學士太傅鄂文端公行略》。

[改土歸流]詳細解釋

  1. 明 清 兩代在 雲南 、 貴州 、 四川 、 廣西 等地少數民族地區廢除土司,實行流官統治的一種政治措施,旨在加強中央對邊疆地區的統一管理。

    明 永樂 十一年(1413年)平定 思州 、 思南 兩宣慰使亂後,廢土司,設 貴州 布政使司,置 思州 、 思南 等八府。 清 雍正 時,採用 雲 貴 總督 鄂爾泰 改土歸流建議推行於西南諸省。也稱改土為流。亦省作“ 改流 ”。 清 魏源 《聖武記》卷七:“ 東川 雖已改流三十載,仍為土目盤據。”參閱《明史·貴州土司傳》及《雲南土司傳》、《廣西土司傳》, 清 袁枚 《武英殿大學士太傅鄂文端公行略》。

[改土歸流]百科解釋

改土歸流是指改土司制為流官制。又稱土司改流、改土設流、廢土改流,始於明代中後期,是指將原來統治少數民族的土司頭目廢除,改為朝廷中央政府派任流官。改土歸流是就是把少數民族土司管理的方式,變成漢族式的官員管理方式。土司即原民族的首領,流官由中央政府委派。改土歸流有利於消除土司制度的落後性,同時加強中央對西南一些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統治。改革後,還是有些土司掀起叛亂,最大規模的烏蒙土司的叛亂。 更多→ 改土歸流

[改土歸流]英文翻譯

Modified soil fl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