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拿
亦作“ 捕拏 ”。捉拿。
《清會典·刑部三·尚書侍郎職掌三》“捕盜”註:“鄰境州縣,遇移關一到,亦協力捕拏。”《儒林外史》第十回:“只有他領著南 贛 數郡一齊歸降,所以朝廷尤把他罪狀的狠,懸賞捕拿。” 魯迅 《而已集·略談香港》:“他忙了一路,替我計畫,禁止上陸時如何脫身,到埠捕拿時如何避免。”
Arr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