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審問時打犯人
用竹木杖敲擊。多指嚴刑逼供。
《元典章新集·刑部·詳讞》:“擅用訊杖木棍拷打,逼令妄指平民。”《水滸傳》第三二回:“那廝把我酒肉都吃了,卻大醉倒在門前溪里,因此捉拿在這裡,細細的拷打。” 巴金 《家》三一:“在我們家裡總不會有人用私刑拷打我。”
指審問時為了強逼犯人招供而採用殘酷的暴力手段折磨犯人,用殘酷的刑罰。 更多→ 拷打
Tor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