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承供認
承認犯罪事實。
元 周達觀 《真臘風土記》:“且如人家失物,疑此人為盜,不肯招認,遂以鍋煎油極熱,令此人伸手於其中。”《警世通言·齊彥傑一妾破家》:“ 高氏 抵賴不過,從頭招認了。”《老殘遊記》第十六回:“我勸你們早遲總得招認,免得饒上許多刑具的苦楚。” 阮章競 《漳河水·圈套》:“ 玉枝 、 金帶 都招認:你和你男人是主謀。”
招認,zhāorèn,招承供,出自元 周達觀 《真臘風土記》。 更多→ 招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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