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謂判罪不當使人冤屈。2.冤冤相報。
謂判罪不當使人冤屈。
《晏子春秋·問上二六》:“冤報者過,留獄者請焉。” 張純一 註:“報罪不當而冤抑者過之。過,責也。”報,斷獄。
冤冤相報。
清 徐士鑾 《宋艷·果報》:“自古及今,冤報之速,莫速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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