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變的兌運法。 明 宣德 年間所行兌運法規定: 江南 糧戶運糧到 瓜洲 、 淮安 、 河南 糧戶到 小灘 , 山東 糧戶到 濟寧 等倉交兌。施行後官軍既多勒索,糧戶仍須自運。 成化 七年 應天 巡撫 滕昭 命令運軍到 江南 水次兌運;十年,原交 淮 、 徐 、 臨 、 德 四倉支運漕糧,也改在水次交兌,稱為“改兌”。又稱長運。
把成分不同的東西攙合在一起;同攙和
巫師。
把成分不同的東西混合在一起。
鍾音。古代以八卦與八音相配,鍾為兌音。
商量斟酌
利用計算機網路和電子傳輸技術,在一個營業網點存款後可在同一銀行任何營業網點兌付現金。
支給。
明 代漕運方式之一
開始支付。
折算兌換
西邊。
借支。
交換;兌換。
1.爭先恐後地擠進銀行去兌現 2.排擠,傾軋,也作擠對
追問確實。如:他到底來不來,你要砸兌準了。
零頭,秤兌金銀中的小差額。
明 宣德 六年,因 江 南農民運糧到北方各倉,往返需時幾近一年,有誤生產,改令農民送糧至 淮安 、 瓜州 ,交付衛所官軍北運。農民向官軍補貼路費和耗米,稱貼兌。 明 歸有光 《遺王都御史書》:“當時民以為不堪,故改定於 淮安 、 瓜州 水次,增加船腳耗米,對船貼兌,與軍領運,此所謂兌運也。”參閱《明史·食貨志三》。
憑中獎的彩票或獎券兌換獎金或獎品。
調撥;調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