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祭祀時獻酒三次,第二次獻酒稱“亞獻”。
《儀禮·士虞禮》:“主婦洗足爵於房中,酌亞獻屍。”《後漢書·百官志一》:“﹝太尉﹞凡郊祀之事,掌亞獻。”《儒林外史》第三七回:“ 遲衡山 先請主祭的博士 虞老先生 ,亞獻的徵君 莊老先生 ;請到三獻的,眾人推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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