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恕過錯
賒賬。郭沫若 《文藝論集續集·<孤鴻--致成仿吾的一封信>》:“好在米店可以貰賬,小菜店也還念五六年來的主顧,沒有使我們絕糧。”
借欠。
赦免。
謂免除禍患。
猶降赦。
免死。
租地。
1.借貸。 《史記·平準書》:“諸賈人末作貰貸賣買,居邑稽諸物,及商以取利者,雖無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緡錢二千而一算。” 宋 葉適 《梁父吟》詩序:“當幼孤之際,不潔其名;處富貴之隆,不安其利。 伊尹 、 周公 ,蓋庶幾焉;豈與 管仲 能合諸侯則三歸反坫, 蕭何 保 關 隴 乃賴田宅貰貸以自污比哉!” 清 張惠言 《先妣事略》:“比日昳,乃貰貸得米,為粥而食。”2.赦免;寬縱。 章炳麟 《訄書·刑官》:“自夫人以下,皆行其罰,而國君獨貰貸乎?”
容忍寬恕。《資治通鑑·梁簡文帝大寶元年》:“今社稷危恥,創巨痛深,唯應剖心嘗膽,泣血枕戈,其餘小忿,或宜容貰。”
亦作“賖貰”。猶賒貸。《周禮·地官·司市》“以泉府同貨而斂賖” 漢 鄭玄 注:“民無貨,則賖貰而予之。”《三國志·吳志·呂蒙傳》:“ 蒙 隂賒貰,為兵作絳衣行縢。” 夏仁虎 《舊京瑣記·宮闈》:“ 清 末, 蔣 以內府領款不易,遂中落,然承值如故,內監例錢往往賒貰。”
寬恕。
寬恕容忍。
借貸;賒欠。
租金。
借貸賒欠。 《三國志·魏書·明帝紀》“常優容之” 裴松之 注引 三國 魏 魚豢 《魏略》:“又詔書聽得以生口年紀、顏色與妻相當者自代,故富者則傾家盡產,貧者舉假貸貰,貴買生口以贖其妻。”《宋史·食貨志上四》:“故耆老戒其鄉黨,父兄誨其子弟,未嘗不以貸貰為不善治生。”
出租婚喪喜慶套用的某些器物和陳設的鋪子
指嚴懲故意犯罪的人,寬赦無意中犯錯誤的人。
取下金冠換美酒。形容不拘禮法,恣情縱酒。同“金貂換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