束緼請火
用亂麻搓成引火物,持之向鄰家討火點燃。《漢書·蒯通傳》:“臣之里婦,與里之諸母相善也。里婦夜亡肉,姑以為盜,怒而逐之。婦晨去,過所善諸母,語以事而謝之。里母曰:‘女安行,我今令而家追女矣。’即束緼請火於亡肉家,曰:‘昨暮夜,犬得肉,爭鬭相殺,請火治之。’亡肉家遽追呼其婦。”《韓詩外傳》卷七亦有此說,“緼”作“藴”。後用為求助於人之典。 唐 李德裕 《積薪賦》:“時束緼以請火,訪蓬茨於善鄰。”緼,一本作“ 藴 ”。亦省作“ 束緼 ”、“ 束藴 ”。 唐 駱賓王 《上瑕丘韋明府君啟》:“是以 臨邛 遣婦,寄束緼於 齊 鄰; 邯鄲 下客,效處囊於 趙 相。” 宋 林逋 《和酬周寺丞》:“門橫野水席凝塵,束緼誰能問乞鄰?”亦用為不出兒媳之典。 唐 白居易 《得景娶妻三年無子舅姑將出之訴雲歸無所從判》:“雖配無生育,誠合比於斷絃;而歸靡適從,庶可同於束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