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指由水路往京城運糧或運送軍糧
1.我國封建時代由東南地區漕運京師的稅糧。 辛亥革命後改徵貨幣,漕糧名存實亡。 2.指徵收漕糧的官員。
古時專指運漕糧的河道
水運邊防軍需品。
供漕運的船。明 沉德符 《野獲編·河漕·徐州》:“宜仍遣漕艘之半,分行其中,以防意外之梗。” 清 王士禛 《居易錄談》卷中:“若漕艘不至京師,米價翔貴,於事體未便。” 清 俞樾 《春在堂隨筆》卷六:“居數年,或薦之漕艘,授童子讀,遂至京師,考取供事。”
指水運和車運。
減少漕運。 《漢書·昭帝紀》:“朕閔百姓未贍,前年減漕三百萬石。” 顏師古 注:“減省轉漕,所以休力役也。”
漕運的軍糧。
管理漕運的官員。宋 侯延慶 《退齋筆錄》:“ 神宗 時,以 陝西 用兵失利,內地出令斬一漕臣。”《宋史·選舉志二》:“﹝ 紹定 ﹞四年,臣僚甚言科場之弊,乞戒飭漕臣嚴選考官。”
漕運總督。主管漕糧的取齊、上繳、監押、運輸等。 宋 洪邁 《夷堅支乙志·一明主簿》:“﹝ 劉策 ﹞時春秋已高,侍從中有矜其潦倒者,為移書漕臺,得攝 松溪 主簿。”《官場現形記》第四六回:“漕臺請他喫飯,都是鎖了艙門才去的。”《老殘遊記》第七回:“當年他老爺做過我們的漕臺。”
舊時在漕糧正稅外,加收有關漕運的費用,稱為“漕費”。 《清會典事例·戶部·贈貼銀米》:“﹝ 乾隆 ﹞四年題準, 江 南上下兩 江 ,額徵漕糧、漕項外,有漕費銀米一項,乃里民願輸,以為州縣修倉及運軍募雇擔夫剝船之用者。”
指漕運總量。
舊時於漕糧正稅外向農民加收的折耗。有正耗、加耗、船耗等名目。
漕運。
宋 代漕試中的一種推薦形式。亦指漕試。
謂漕試試場。
即漕路。
漕運穀物
指漕糧運輸一日的行程。 參閱 清 顧炎武 《日知錄·漕程》。
謂每年由水路運輸糧食至京師或指定地點。宋 歐陽修 《泗州先春亭記》:“ 泗 ,天下之水會也,歲漕必廩於此。”《宋史·食貨志上三》:“ 宋 歲漕以廣軍儲、實京邑。” 清 阮葵生 《茶餘客話》卷三:“ 嘉祐 四年,詔所運菽,減漕船三百艘。自是歲漕三河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