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留。 《元典章·刑部十八·拘收孛蘭奚人口》:“前後軍馬經過去處,元擄到人口沿路在逃、病患、落沒了底人等寄留下不曾來取,並漈留下係官人口頭疋諸物,管軍民人匠諸色官員,不以是何人等隱藏者,許令自首到官,並免本罪。”
見“ 津際 ”。
宋 代學者 鄭樵 居 夾漈山 ,人稱 夾漈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