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討
見“ 揚搉 ”。
收歸專賣。
謂專賣稅的標準比率。
徵稅的事務。
專賣貨物。
徵稅。
茶稅。《舊唐書·穆宗紀》:“壬子,加茶榷,舊額百文,更加五十文,從 王播 奏。” 宋 王安石 《荊湖北路轉運判官劉君墓志銘》:“朝廷弛茶榷,以君使 江西 ,議均其稅,蓋期年而後返。”
徵收厘金稅。
官府對鐵實行專賣。
見“ 榷貨務 ”。
對鹽鐵等物實行專管專賣
見“ 大搉 ”。
見“ 榷管 ”。
為商賈說合交易並總計其財貨以徵稅。 《史記·五宗世家》:“而 趙王 擅權,使使即縣為賈人榷會,入多於國經租稅,以是 趙王 家多金錢。” 裴駰 集解引 韋昭 曰:“平會兩家買賣之賈也。榷者,禁他家,獨王家得為之。” 司馬貞 索隱:“謂為賈人專榷買賣之賈,儈以取利,若今之和市矣。”
國家專利稅。明 沉德符 《野獲編補遺·畿輔·建酒樓》:“ 洪武 二十七年,上以海內太平,思與民偕樂,命工部建十酒樓於 江東門 外……而五樓則專以處侑酒歌妓者,蓋倣 宋 世故事,但不設官醖,以收榷課。”
研討。
官府對某些物資實行專賣以增加財政收入。
猶榷茶。
官府對茶葉實行徵稅、管制、專賣的措施。宋 高承 《事物紀原·治理政體·榷茶》:“起於 唐 建中 正元 ( 貞元 )之間。 趙贊 、 張滂 建議,稅其什一。一雲 德宗 正元 八年, 張滂 奏收茶稅……一雲 穆宗 時 王涯 始榷茶。” 范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四編第一章第一節:“ 宋太宗 時,實行‘榷茶’法,由博買務強行收購。大批‘採茶貨賣,以充衣食’的茶農因而失業。”參閱《宋史·食貨志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