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留下來需要處理的案件
1.殘酷、野蠻的殘殺事件 2.一樁謀殺案
指與案件有關人員到執法機關參與和自己有關的案件的審理活動
1. 清 代各省行政長官向中央政府同時列名保舉一大批下屬晉級,稱為大案。《老殘遊記》第四回:“老兄可以捐個同知,今年隨摺一個過班,明年春間大案,又是一個過班,秋天引見,就可得 濟東泰武臨道 。”2.指重大案件。如:近年來抓緊審理經濟領域中的大案、要案,依法判處了一些貪污盜竊分子。
指已受理而長時間沒有解決的案件
香幾,用來放香爐的長方形桌子
在有關機構登記備案
未正式確定的或只是公布試行的法令、規章、條例等
兇殺案件
另行立案
數案合在一起(辦理)
案件的內容提要。
拍擊桌面,表示非常驚異,讚嘆或憤慨等
古代官署分類存檔的檔案;一案一卷,故稱案卷。今指各單位分類保存以備查閱的檔案
殺人的案件;涉及人命的案件
1.指官吏審理案件時用的桌子 2.官府處理的案牘。後來指疑難案件,泛指有糾紛或離奇的事情
撤去餐具。 謂用完餐。
炊事分工上指做菜的工作(區別於白案)
案件審理完畢作出最終判決或進行最後處理
犯法的人主動到司法機關或公安機關交代自己的所犯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