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戮
1.亦作“ 顯僇 ”。明正典刑,陳屍示眾。僇,通“ 戮 ”。《書·泰誓下》:“功多有厚賞,不迪有顯戮。”《明史·熊廷弼傳》:“ 廷弼 以長繫待決之人,屈曲則生,抗違則死,乃終不改其強直自遂之性,致獨膺顯戮,慷慨赴市,耿耿剛腸猶未盡泯。” 明 陸樹聲 《長水日抄》:“然觀 斯 ( 李斯 )窮時,有感於倉鼠之言,則其志專在利祿,卒之無益於 秦 ,而身嬰顯僇,可以見專利祿之足以殺身若此。”2.泛指處死,加罪而死。 晉 潘岳 《西征賦》:“加顯戮於儲貳,絶肌膚而不顧。” 北魏 酈道元 《水經注·溱水》:“君奴不謹,盜銀三餅,即日顯戮,以銀相償,覺視,則奴死銀在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