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具體事物表現某些抽象意義 2.不可見的某種物(如一種概念或一種風俗)的可以看見的標記
1.揭示,表明。2.顯露於外的徵象。
謂順應天意進行討伐。《舊唐書·於頔傳》:“自 兩河 宿兵,垂七十年,王師憓征,瘡痏未息。”
依法徵收稅金
招致敗亡。
猶來臨。
猶懲戒。徵,通“ 懲 ”。
清晨遠行。
1.謂雲隨風而行。2.行於雲中。形容高遠。
吉兆。
免予徵收(稅款等)。
1.謂訪求歌者;招歌者唱歌。2.指宮、商、角、徵、羽五音中的徵音。
長途運輸。《北史·魏紀三·孝文帝》:“七州之人既有徵運之勞,深乖輕徭之義,其復常調三年。”
見“ 征棹 ”。
猶證實。
求取賄賂。
謂朝廷以禮聘請出仕。
出征的鼓聲。 亦比喻戰事。
濫徵稅捐。明 陳汝元 《金蓮記·構釁》:“百姓嗷嗷苦橫征,廟堂誰復問蒼生。” 清 納蘭性德 《淥水亭雜識》卷二:“ 萬曆 末年,上司恐州縣橫征,揭牓令民納至八分,不許復納。”
指作客他鄉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