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雇服役的人。2.僱傭人。
租賃居宅。
謂雇金,賃金。
1.租屋而居。 2.指所租之屋。
賃屋寓居。
雇運之費。《史記·平準書》:“ 弘羊 以諸官各自市,相與爭,物故騰躍,而天下賦輸或不償其僦費。” 司馬貞 索隱引 服虔 曰:“雇載雲僦,言所輸物不足償其雇載之費也。”
租借。亦指租借的費用。
僱車船載送。
謂僱車船載運。
僱車。《魏書·食貨志》:“若船數有闕,且賃假充事,比之僦車,交成息耗。” 明 唐順之 《與嚴介溪相公書》之六:“且如今年運三四萬米於 遼東 , 薊鎮 州衛僦車賃騾之費,至賠貱銀六七萬兩,又是抽卻一番骨髓。”
租稅。 《宋書·前廢帝紀》:“凡曲令密文,繁而傷治,關市僦稅,事施一時,而姦吏舞文,妄興威福,加以氣緯舛互,偏頗滋甚。”《梁書·武帝紀下》:“如聞頃者,豪家富室,多占取公田,貴价僦稅,以與貧民,傷時害政,為蠹已甚。”
謂租借田地。
1.僱傭。宋 沉括 《夢溪筆談·雜誌二》:“ 太祖 朝……京師衛兵請糧者,營在城東者即令赴城西倉;在城西者令赴城東倉,仍不許傭僦車腳,皆須自負。”2.指僱人的費用。《續資治通鑑·宋仁宗景祐二年》:“其無丁之家,倍其傭僦,人倍其勞,半途亡竄。”
猶租賃。
雇金。
租屋僑居。
僱傭租賃。
租賃。
租賃房屋。
謂僱船而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