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軾的詩第11頁

詩人蘇軾簡介

蘇軾

蘇軾(1037年1月8日-1101年8月24日),字子瞻,和仲,號“東坡居士”,世稱“蘇東坡”。漢族,眉州人。北宋詩人、詞人,宋代文學家,是豪放派詞人的主要代表之一,“唐宋八大家”之一。在政治上屬於舊黨,但也有改革弊政的要求。其文汪洋恣肆,明白暢達,其詩題材廣泛,內容豐富,現存詩3900餘首。代表作品有《水調歌頭·中秋》、《赤壁賦》、《江城子·乙卯正月二十日夜記夢》、《記承天寺夜遊》等。

[蘇軾的詩]相關詩詞

放鶴亭記

[作者] 蘇軾   [朝代] 宋代

熙寧十年秋,彭城大水。雲龍山人張君之草堂,水及其半扉。明年春,水落,遷於故居之東,東山之麓。升高而望,得異境焉,作亭於其上。彭城之山,岡嶺四合,隱然如大環,獨缺其西一面,而山人之亭,適當其缺。春夏之交,草木際天;秋冬雪月,千里一色;風雨晦明之間,俯仰百變。山人有二鶴,甚馴而善飛,旦則望西山之缺而放焉,縱其所如,或立於陂田,或翔於雲表;暮則傃東山而歸。故名之曰“放鶴亭”。郡守蘇軾,時從賓佐僚吏往見山人,飲酒於斯亭而樂之。挹山人而告之曰:“子知隱居之樂乎?雖南面之君,未可與易也。《易》曰:‘鳴鶴在陰,其子和之。’ 《詩》曰:‘鶴鳴於九皋,聲聞於天。’蓋其為物,清遠閒放,超然於塵埃之外,故《易》《詩》人以比賢人君子。隱德之士,狎而玩之,宜若有益而無損者;然衛懿公好鶴則亡其國。周公作《酒誥》,衛武公作《抑戒》,以為荒惑敗亂,無若酒者;而劉伶、阮籍之徒,以此全其真而名後世。嗟夫!南面之君,雖清遠閒放如鶴者,猶不得好,好之則亡其國;而山林遁世之士,雖荒惑敗亂如酒者,猶不能為害,而況於鶴乎?由此觀之,其為樂未可以同日而語也。”山人忻然而笑曰:“有是哉!”乃作放鶴、招鶴之歌曰:鶴飛去兮西山之缺,高翔而下覽兮擇所適。翻然斂翼,宛將集兮,忽何所見,矯然而復擊。獨終日於澗谷之間兮,啄蒼苔而履白石。鶴歸來兮,東山之陰。其下有人兮,黃冠草屨,葛衣而鼓琴。躬耕而食兮,其餘以汝飽。歸來歸來兮,西山不可以久留。元豐元年十一月初八日記 《放鶴亭記》。

刑賞忠厚之至論

[作者] 蘇軾   [朝代] 宋代

堯、舜、禹、湯、文、武、成、康之際,何其愛民之深,憂民之切,而待天下以君子長者之道也。有一善,從而賞之,又從而詠歌嗟嘆之,所以樂其始而勉其終。有一不善,從而罰之,又從而哀矜懲創之,所以棄其舊而開其新。故其吁俞之聲,歡忻慘戚,見於虞、夏、商、周之書。成、康既沒,穆王立,而周道始衰,然猶命其臣呂侯,而告之以祥刑。其言憂而不傷,威而不怒,慈愛而能斷,惻然有哀憐無辜之心,故孔子猶有取焉。《傳》曰:“賞疑從與,所以廣恩也;罰疑從去,所以慎刑也。當堯之時,皋陶為士。將殺人,皋陶曰“殺之”三,堯曰“宥之”三。故天下畏皋陶執法之堅,而樂堯用刑之寬。四岳曰“鯀可用”,堯曰“不可,鯀方命圮族”,既而曰“試之”。何堯之不聽皋陶之殺人,而從四岳之用鯀也?然則聖人之意,蓋亦可見矣。《書》曰:“罪疑惟輕,功疑惟重。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嗚呼,盡之矣。可以賞,可以無賞,賞之過乎仁;可以罰,可以無罰,罰之過乎義。過乎仁,不失為君子;過乎義,則流而入於忍人。故仁可過也,義不可過也。古者賞不以爵祿,刑不以刀鋸。賞之以爵祿,是賞之道行於爵祿之所加,而不行於爵祿之所不加也。刑之以刀鋸,是刑之威施於刀鋸之所及,而不施於刀鋸之所不及也。先王知天下之善不勝賞,而爵祿不足以勸也;知天下之惡不勝刑,而刀鋸不足以裁也。是故疑則舉而歸之於仁,以君子長者之道待天下,使天下相率而歸於君子長者之道。故曰:忠厚之至也。《詩》曰:“君子如祉,亂庶遄已。君子如怒,亂庶遄沮。”夫君子之已亂,豈有異術哉?時其喜怒,而無失乎仁而已矣。《春秋》之義,立法貴嚴,而責人貴寬。因其褒貶之義,以制賞罰,亦忠厚之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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