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序》說:“白華,周人刺幽後也。幽王娶申女以為後,又得褒姒而黜申後。故下國化之,以妾為妻,以孽代宗,而王弗能治,周人為之作是詩也。朱熹《詩序辨說》云:“此事有據,《序》蓋得之。”並認為此為申後自作。這是頗可徵信的。從《詩經》保存的眾多棄婦詩可以看出,無論在民間還是在上層,婚姻中的女性都處於極不平等的地位,如果遇人不良,被遺棄的命運就在所難免。《邶風·谷風》、《衛風·氓》、《小雅·我行其野》以及此詩從不同角度多方位地表現了這樣的史實。當然,從人類學的角度考察,剛從原始父系氏族社會進化而來的階級社會裡,一切舊道德都在社會巨變中接受著考驗,男女地位也是這樣,正如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中所指出的那樣:“最初的階級壓迫是同男性對女性的奴役同時發生的。”正因為如此,《詩經》中的棄婦詩比後代同類題材的詩歌具有更為深沉的心靈震撼力和歷史認識意義。第一章以菅草和白茅相束起興,映射夫婦之間相親相愛正是人間常理。其中的菅草白華和茅草之白有象徵純潔與和諧的愛情意義,與《召南·野有死麕》中的“白茅包之”“白茅純束”相參證,可見“白茅”在當時是一個常用的帶有象徵意義的意象。本來常理不言自明,可是現在偏偏是“之子之遠,俾我獨兮”。一正一反,奠定全詩淒婉而讓人心寒的悲劇基調。第二章以白雲普降甘露滋潤那些菅草和茅草,反興丈夫違背常理,不能與妻子休戚與共。雖然從字面上看是白雲甘露對菅草茅草的滋潤與命運之神對被棄女主人公的不公平之間存在著直接的對應和映射關係,但實際上看似怨天實為尤人,矛頭所向實際是這不遵天理的負心丈夫。詩的第三章以北流的滮池灌溉稻田,反向對應無情丈夫對妻子的薄情寡義。此章雖然在起興方法上與前兩章一樣,以物喻人,以天道常理反興人情乖戾,故鄭箋解釋曰:“池水之澤,浸潤稻田使之生殖,喻王無恩於申後,滮池之不如也。”但是緊接著長歌當哭的女主人公話鋒一轉,由“之子”轉向“碩人”。關於“碩人”,前人如孔穎達疏引王肅、孫毓說,以為碩人指申後,朱熹《詩集傳》以為碩人指幽王。揆諸原詩,以下提及碩人的兩章都以物不得其所為喻,暗指人所處位置不當。鄭玄箋解“碩人”為“妖大之人,謂褒姒”,與詩意合。話鋒既轉,下一章的感嘆就顯得自然而貼切了。第四章承前三章反興之意,以桑薪不得其用,興女主人公美德不被丈夫欣賞,反遭遺棄的命運。故王先謙云:“詩人每以薪喻昏姻,桑又女工最貴之木也。以桑而樵之為薪,徒供行灶烘燎之用,其貴賤顛倒甚矣。”(《詩三家義集疏》)與自身命運相反,“維彼碩人”,想起那個“妖大之人”現在卻媚惑丈夫取代了自己的位置,這一切實在是煎熬人心的事情。第五章以鐘聲聞於外,興申後被廢之事必然國人皆知。俗語“沒有不透風的牆”,此之謂也。自己已經被廢,心卻念念不忘,於是有了“念子懆懆”的棄婦;既已棄之,必先厭之,於是有了“視我邁邁”的無情丈夫。對比中棄婦的善良和順、丈夫的輕薄無情顯得更為鮮明。第六章詩意與第四章相近,以鶴鶖失所興後妾易位。同時鶴的潔白柔順和鶖的貪婪險惡與申後和褒姒之間存在著隱喻關係。“妖大之人”的媚惑實在是女主人公被棄的一個重要原因,難怪她一次次地“維彼碩人,實勞我心”,想起那個妖冶之人就不能不心情沉痛了。第七章以總是偶居不離的鴛鴦相親相愛,適得其所,反興無情無德的丈夫不能與自己白頭偕老的悖德舉動。這一章要與第四、五、六章連起來讀才會更深一層地理解棄婦的怨恨。她實際上是在說:雖然那個妖冶的女人很有誘惑力,如果做丈夫的考慮天理人情而不是“二三其德”,就不會有今天的結果。詩最後一章以扁石被踩的低下地位興申後被黜之後的悲苦命運。被遺棄的婦人不能不考慮自己的命運,“之子之遠,俾我疧兮”。面對茫然不知的前途,必然憂思成疾。朱熹《詩集傳》以為“扁然而卑之石,則履之看亦卑矣。如妾之賤,則寵之者亦賤矣。是以之子之遠,而俾我瘍也”。此說可備一解。最後需要指出的是,詩的首章以詠嘆始,三句以“兮”煞尾,末章以詠嘆終,亦以“兮”字結句。中間各章語氣急促,大有將心中苦痛一口氣宣洩乾淨的氣勢。緩急之間,頗有章法,誦讀之時有餘音繞樑之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