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首詩,就是作者在《與元九書》中所說的使“握軍要者切齒”的那一篇,大約寫於元和四年(89)。當時,詩人正在長安做左拾遺,為什么會宿紫山北村呢?開頭兩句,作了說明,原來他是因“晨游紫閣峰”而“暮宿山下村”的。紫閣,在長安西南百餘里,是終南山的一個著名山峰。“旭日射之,爛然而紫,其峰上聳,若樓閣然。”詩人之所以要“晨游”,大概就是為了欣賞那“爛然而紫”的美景吧!早晨欣賞了紫閣的美景,悠閒自得往回走,直到日暮才到山下村投宿,碰上的又是“村老見余喜,為余開一尊”的美好場面,其心情不用說是很愉快的。但是,“舉杯未及飲”,不愉快的事發生了。開頭四句,點明了搶劫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和搶劫對象,表現了詩人與村老的親密關係及其喜悅心情,為下面關於暴卒的描寫起了有力的反襯作用,是頗具匠心的。中間的十二句,先用“暴卒”、“草草”、“紫衣挾刀斧”等貶義詞句刻畫了搶劫者的形象;接著展現了兩個場面:一是搶酒食;二是砍樹。寫搶酒食的四句詩,表現出暴卒、我和主人的三種不同表現。“奪”和“掣”兩個詞,包含著一方不給,一方硬搶的豐富內容,不應隨便讀過。詩人用這兩個詞作“詩眼”,表現出“我”畢竟是個官,敢於和暴卒爭,但還是敗下陣來,這就不僅揭露了暴卒的暴,而且要人們想一想暴卒憑什么這樣“暴”,為結尾的點睛之筆留下了伏線。寫兩個搶劫場面,各有特點。搶酒食之時,主人退立斂手;砍樹之時,卻改變了態度,這是為什么?詩人為了揭示其心理根據,先用兩句詩寫樹:一則指明那樹長在中庭,二則稱讚那是棵“奇樹”,三則強調那樹是主人親手種的,已長了三十來年。這說明它在主人心中的地位,遠非酒食所能比擬。暴卒要砍它,怎能不“惜”!“惜不得”,是“惜”而“不得”的意思。於是,發自內心的“惜”就表現為語言、行動上的“護”,雖然迫於暴力,沒有達到目的,但由此卻引出了暴卒的“自稱”和“我”的悄聲勸告。結尾的四句詩,在當時很好懂;時過一千一百多年,就需要作些註解,才能了解其深刻的含義。所謂“神策軍”,在天寶時期,本來是西部的地方軍;後因“扈駕有功”,變成了皇帝的禁衛軍。德宗時,開始設立左、右神策軍護軍中尉,由宦官擔任。他們以皇帝的家奴掌握禁衛軍,勢焰熏天,把持朝政,打擊正直的官吏,縱容部下酷虐百姓,什么壞事都乾。元和初年,憲宗寵信宦官吐突承璀,讓他做左神策軍護軍中尉;接著又派他兼任“諸軍行營招討處置使”(各路軍統帥),白居易曾上書諫阻。這首詩中的“中尉”,就包括了吐突承璀。所謂“采造”,指專管採伐、建築的官府;“采造家”,就是這個官府派出的人員。元和時期,經常調用神策軍修築宮殿;吐突承璀又於元和四年領功德使,修建安國寺,為憲宗樹立功德碑。因此,就出現了“身屬神策軍”而兼充“采造家”的“暴卒”。做一個以吐突承璀為頭子的神策軍人,已經炙手可熱了;又兼充“采造家”,執行為皇帝修建宮殿和樹立功德碑的“任務”,自然就更加為所欲為,不可一世。詩是採取畫龍點睛的寫法。先寫暴卒肆意搶劫,目中無人,連身為左拾遺的官兒都不放在眼裡,使人不能不產生這樣的疑問:“這些傢伙憑什么這樣‘暴’?”但究竟憑什么,沒有說。直寫到主人因中庭的那棵心愛的奇樹被砍而忍無可忍的時候,才讓暴卒自己亮出他們的黑旗,“口稱采造家,身屬神策軍”。一聽見暴卒的自稱,就把“我”嚇壞了,連忙悄聲勸告村老:“主人慎勿語,中尉正承恩!”諷刺的矛頭透過暴卒,刺向暴卒的後台“中尉”;又透過中尉,刺向中尉的後台皇帝!前面的那條“龍”,已經畫得很逼真,再一“點睛”,全“龍”飛騰,把全詩的思想意義提到了驚人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