括蒼陳與叟攜所撰春秋義例見過書於卷後原文注釋譯文,括蒼陳與叟攜所撰春秋義例見過書於卷後賞析作者吳芾簡介

括蒼陳與叟攜所撰春秋義例見過書於卷後

[作者] 吳芾   [朝代] 宋

獨抱麟經三十年,發揮褒貶勒成編。
休嗟當世知音少,自有遺書後代傳。

《括蒼陳與叟攜所撰春秋義例見過書於卷後》作者吳芾簡介

吳芾

吳芾(1104—1183),字明可,號湖山居士,田市吳橋村人。紹興二年(1132)進士,官秘書正字,因揭露秦檜賣國專權被罷官。後任監察御史,上疏宋高宗自愛自強、勵精圖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