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子諫殺燭鄒原文注釋譯文,晏子諫殺燭鄒賞析作者劉向 編簡介

晏子諫殺燭鄒

[作者] 劉向 編   [朝代] 先秦

齊景公好弋,使燭鄒主鳥而亡之。公怒,詔吏欲殺之。晏子曰:“燭鄒有罪三,請數之以其罪殺之。”公曰:“可。”於是召而數之公前,曰:“燭鄒,汝為吾君主鳥而亡之,是罪一也;使吾君以鳥之故殺人,是罪二也;使諸侯聞之以吾君重鳥而輕士,是罪三也。數燭鄒罪已畢,請殺之。”公曰:“勿殺!寡人聞命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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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子諫殺燭鄒》譯文

齊景公喜歡捕鳥。有一次,他捕到了一隻漂亮的鳥,就命令燭鄒管理鳥。不久,鳥逃跑了。齊景公氣壞了,決定親手殺掉他。晏子說:“燭鄒有三條罪狀,請讓我列數他的罪狀然後殺掉他。”於是召見燭鄒,在齊景公面前列數他的罪行,說:“燭鄒!你是我們君王的養鳥人,卻讓鳥逃跑了,這是第一條罪行;讓我們君王為了一隻鳥就要殺人,這是第二條罪行;讓諸侯聽到這件事,認為我們的君王看重鳥而輕視手下的人,這是第三條罪行。燭鄒的罪已經列舉結束,請殺死燭鄒。”景公說:“不用處死了.我明白你的指教了。”

《晏子諫殺燭鄒》註釋

1.弋:(yì)帶有繩子的箭,用來射鳥;繫著繩的箭,此處名詞作動詞,指用弋射;此處指捕鳥。
2.使(使燭鄒主鳥):命令,派遣(上級對下級)。
3.使(使吾君、使諸侯):致使,讓。
4.是:這。
5.故:原因,緣故。
6.景公:姜姓,呂氏,名杵臼。春秋後期齊國國君,齊靈公之子,齊莊公之弟。
7.好:愛好,喜愛。
8.燭鄒:齊景公的一個臣僕。
9.主:掌管,主管,負責管理;也可翻譯成“養”。
10.詔:詔書,皇上的命令或文告。這裡指下令。
11.數(shǔ):歷數;列舉。
12.重:重視,以……為重。
13.輕:輕視,以……為輕。
14.聞命:接受教導。命:命令,這裡指教導。
15.亡:丟失,逃跑,讓……逃跑了,這裡指讓鳥逃走了。
16.以(以吾君重鳥):認為。
17.以(以其罪而殺之):按照。
18.以(以鳥之故):因為。
19.士:商、西周、春秋時最低級的貴族階層;讀書人。
20.前:前面。
21.畢:結束。
22.而:連詞表承接;連詞表並列。
23.汝:你。
24.諫:規勸。
25.罪三:三條罪狀。古代漢語中數詞作定語常常放在中心詞後。下文的“罪一”“罪二”用法相同。
26.是:這。
27.欲(召吏欲殺之):想
28.寡人:古代君主自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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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子諫殺燭鄒》作者劉向 編簡介

劉向 編

晏嬰(前578-前500),字仲,謚平,又稱晏子,漢族,夷維(今山東高密)人。春秋後期一位重要的政治家、思想家、外交家。晏嬰是齊國上大夫晏弱之子。以生活節儉,謙恭下士著稱。據說晏嬰身材不高,其貌不揚。齊靈公二十六年(前556年)其父晏弱病死,晏嬰繼任為上大夫。晏嬰之父晏弱死後,晏嬰繼任齊卿,歷任齊靈公、齊莊公、齊景公三朝的卿相,輔政長達60餘年。晏子甚是睿智,愛民,不辱使命;為春秋時期的人才之一。周敬王二十年(公元前500年),晏嬰病逝。現存晏嬰墓在山東淄博齊都鎮永順村東南約350米。其封地為晏城,在今山東省齊河縣晏城鎮。晏嬰頭腦機靈,能言善辯,善於辭令,使楚時曾舌戰楚王,維護國家尊嚴。內輔國政,屢諫齊君。對外他既富有靈活性,又堅持原則性,出使不受辱,捍衛了齊國的國格和國威。司馬遷非常推崇晏嬰,將其比為管仲。明黃道周《節寰袁公傳》:“予觀古人尚哲簡戇,因事蟬脫,如季札、蘧瑗、晏嬰、樂毅之流,皆值禍難飄然,有以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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