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為鄭風的第十四首。這首寫一位女子當初由於某種原因未能與相愛的人結婚,感到非常悔恨。如今,她迫切希望男方來人駕車接她去,以便和心上人成婚。古代論者對此詩的解釋,無論是說“刺亂也。昏姻之道缺,陽倡而陰不和,男行而女不隨”(《毛詩序》),還是說“婦人所期之男子已俟乎巷,而婦人以有異志不從。既則悔之,而作是詩”(《詩集傳》),都是指責女子有淫行。他們或誤會詩旨,或出於道學家的偏見,不可能予以正確的評論,在此可以不必深論。當代有些學者分析詩中女子未能跟心愛的人結婚而悔恨,其原因可能是當男子向她求婚時,“她不理睬”、“與愛人賭氣”,好像責任還是在女子身上。而陳子展先生則認為:“《豐篇》,蓋男親迎而女不得行,父母變志,女自悔恨之詩。”(《詩經直解》)這就是說,責任在女子的父母身上。這種說法是有道理的。在古代,青年男女的婚姻是不能自主的,他們的命運掌握在家長的手裡。一對青年男女相愛了,對幸福生活充滿了無限的憧憬。但只要父母不贊成這樁婚事,他們就無法成親。這對男女雙方來說,是多大的打擊,在他們的心靈上留下了多么巨大的創傷。面對父母的阻撓,他們可能決定一起私奔,也可能是雙雙殉情,以示反抗。而《豐》詩中的抒情主人公卻是個屈從父母意志的弱女子,她沒有對抗父母的干涉。她的遭遇是不幸的,也是值得人們深深同情的。雖然,她未能與心上人結合,但她對心上人的摯愛之情卻絲毫沒有被時間沖淡,反而更加深切了。在她的腦海里,愛人的容貌是那樣的豐滿美好,體魄是那樣的健壯魁偉。想起這些,她的心中充滿了無法消解的悔恨之情!當年的情景歷歷在目:那時候愛人在巷口、在堂上等她去成親,幸福生活仿佛在向她招手。但卻因父母的變卦,最終她沒有能跟他走。如今悔恨之餘,她要作最後的努力,呼喚愛人重申舊盟。她幻想自己穿上了盛裝,打扮得漂漂亮亮的,迫不及待地呼喚男家快來人駕車迎接她過門去成親。這種由滿腹悔恨引起的對幸福生活無限嚮往的強烈感情,在詩中表現得可謂淋漓盡致。應該指出,詩中抒情主人公對幸福生活的強烈嚮往,在現實中是一種無望的追求。她其實並沒有找到越過急流險灘通向幸福彼岸的渡船。在詩中,讀者充分了解她的怨恨之情是對著她父母的,但卻無法知道她有什么辦法能改變父母的態度。她只能幻想有朝一日她的心上人派人來把她迎娶過去。看來等待她的依然是無法改變的可悲命運。可以說,這首詩是對舊社會不合理婚姻制度的強烈控訴。抒情主人公對愛人的感情是深沉的,對自己屈從於父母的意志流露出極度的悔恨,希望愛人重申舊盟心情表達得極其迫切,一句話,直抒胸臆,酣暢淋漓為此詩抒情的一大藝術特色。一、二兩章中抒發的未能與愛人結合的悔恨之情,讀者仿佛能聽到她的嘆息聲;三、四兩章中抒發的迫切想與愛人結合的嚮往之情,讀者仿佛能聽到她的呼喚聲。詩中對人物形象的描寫和人物心理的刻畫,都極其成功,給人以深刻的印象。特別是抒情主人公由深深的悔恨而引起的嚮往幸福生活的幻覺,這種悲劇意味極濃的感情大跳躍,讀者讀後不能不為之動容。